案件描述
案由:房屋买卖纠纷
执行依据:(2014)港民初字第2043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执行人李**与被执行人颜**房屋买卖纠纷一案,连**民法院作出(2014)港民初字第204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未能履行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15年4月16日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
本案立案执行后,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本案结案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