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李**因与被上诉人陈**、原审原告邹**房屋买卖纠纷一案,不服蒙自市人民法院(2013)蒙民初字第71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蒙自市人民法院(2013)蒙民初字第713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蒙自市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4849元,退还上诉人李**。
裁判日期
二O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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