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执行人郑XX与被执行人西安**限公司房屋买卖纠纷一案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郑XX与被执行人西安**限公司房屋买卖纠纷一案,陕西省**民法院于2013年3月8日作出(2013)西民二终字第0038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郑XX于2013年7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16170元及更换玻璃,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本院已经执行回案款16170元并发还申请人,申请执行人郑XX于2013年11月22日出具收条并申请退出本次执行程序,经本院执行一庭合议庭合议同意退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3)莲执字第01020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待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人可再次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O一三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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