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湖南盐业**武冈支公司与钟**拖欠货款一审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湖南盐业**武冈支公司与钟**拖欠货款一案,武**民法院于1999年10月12日作出(1999)武民初字第996号民事判决书,现该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湖南盐业**武冈支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5年7月10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对被执行人钟**的财产及银行存款进行查询,未发现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目前暂无执行能力。待日后发现钟**有财产线索,申请人则可以随时依本执行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执行。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武**民法院作出的(1999)武民初字第99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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