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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与内蒙古自**左翼中旗人民政府行政行为违法二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付**诉内蒙古自**左翼中旗人民政府行政行为违法一案,不服内蒙古**级人民法院(2014)通行初立字第8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付**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经本院审查认为,上诉人付**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予上诉人付**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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