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起诉人索**、白**、李在在、张**本院起诉请求依法确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位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辛辛板西区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作出批准先予开工建设的施工许可行为违法,并撤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的该施工许可。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起诉人索**、白**、李在在、张*起诉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先予开工建设及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索**、白**、李在在、张*的起诉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呼和**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