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唐**诉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人民政府乡政府一案二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唐**因不服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15)松行初字第119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唐**自愿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唐**的撤诉申请与法无悖,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唐**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