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庄**因不服上海**人民法院(2015)浦行初字第254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庄**自愿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庄**的撤诉申请与法无悖,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庄**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张**诉上海市松江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其他(城建)一案二审行政裁定书
张**诉上海市松江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拆迁一案二审行政裁定书
江**等诉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人民政府拆迁一案二审行政裁定书
丁**诉上海市闵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拆迁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巢伟成诉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其他(公安)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姚**与上海市徐汇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行政赔偿纠纷一审行政判决书
李**与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田林新村派出所行政公安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
吴*与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房屋登记纠纷一审行政判决书
韩**与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房屋登记纠纷一审行政判决书
陶**与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房屋登记一审行政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