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杨*与杨**、王**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上列当事人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最**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2013)榆民初字第2424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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