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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甲与石*乙赡养费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石*甲诉被告石*乙、石*丙、石*丁赡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石*甲于2013年3月10日以本案已自行协商解决,原告不再缴纳诉讼费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石*甲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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