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石*甲诉被告石*乙、石*丙、石*丁赡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石*甲于2013年3月10日以本案已自行协商解决,原告不再缴纳诉讼费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石*甲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三日
沈*与张*赡养费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范**与范*乙赡养费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樊*甲与樊*乙赡养费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陈某某与陈某某赡养费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王*乙赡养费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周某某与汤*甲赡养费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顾某某与倪*赡养费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沈某某与陈某某赡养费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黄*与黄*赡养费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倪某某与王*甲赡养费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