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秦**与黄**、黄**等赡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秦*与被告黄*甲、黄*乙、黄*丙、黄*丁、黄*戊、黄*己、黄*庚赡养费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秦*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80元,依法减半收取4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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