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徐*与施**、施*乙赡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徐*与被告施*甲、施*乙赡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徐*于2014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80元,依法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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