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施*、濮*甲与濮*乙、濮*丙等赡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施*、濮*甲与被告濮*乙、濮*丙、濮*丁、濮*戊、濮*己赡养费纠纷一案中,因两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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