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沈*甲与被告沈*乙、沈*丙赡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沈*甲于2014年12月29日撤回对被告沈*乙、沈*丙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沈*甲撤回对被告沈*乙、沈*丙的诉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沈*甲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日
方XX与方X赡养费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调解书
黄XX与黄XX赡养费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陆XX与陈X赡养费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仇XX与朱XX赡养费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梅*与杨*赡养费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钱某甲、吴*与钱某乙赡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成*甲与成*乙赡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成*甲与成*乙赡养费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吴*与施**、施**等赡养费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袁*与张*乙赡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