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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山诉如皋市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案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储*山诉如皋市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一案,不服江苏省**民法院(2013)通中行诉初字第0011号行政裁定及本院(2013)苏行诉终字第0081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审查期间查明,储*山诉争拆迁安置住房已得到妥善解决。2014年11月2日,申请人储*山向本院申请撤回再审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储祥山申请撤回再审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准许储祥山撤回再审申请。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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