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褚*艳诉被告中国保险**苏监管局保险行政监管一案的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褚*艳诉被告中国保险**苏监管局保险行政监管一案中,原告褚*艳提出,因其与案外人达成一致和解意见,本案已无诉讼必要,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褚佳艳申请撤回起诉,系其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且不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褚*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褚**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