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被执行人邓**与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建行政非诉行政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宁房裁字(2013)第0788号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6日立案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在本院审查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以第三人已与被执行人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为由,向本院递交了撤回执行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主动、自愿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申请执行人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撤回对宁房裁字(2013)第0788号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的强制执行申请,本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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