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诉被告南京市鼓楼区环境保护局请求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中,原告杨*因病死亡,本案须等待杨*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故于2014年2月26日中止诉讼。后杨*近亲属无人表示参加诉讼,至今已超过90天。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终结诉讼。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三日
原告王**与被告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一案的行政裁定书
原告刘*与被告南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南京市栖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履行法定职责一案的行政裁定书
原告南京林**限公司与被告南京**鼓楼分局工商登记一案的行政裁定书
原告桑**与被告南京市国土资源局请求履行法定职责一案的行政裁定书
原告肖**、肖*等14人与被告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一案的行政判决书
原告南京双**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市鼓楼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一案的行政裁定书
原告杨*与被告南京市**监督管理局请求履行法定职责一案的行政裁定书
原告杨*与被告南京**鼓楼分局其他一案的行政裁定书
原告杨**、杨**、杨**与被告南京市规划局、第三人南京华欧舜都置业有限公司规划许可纠纷一案的行政裁定书
原告胡**与被告**储备中心、南京市**安置办公室、南京天**所有限公司信息公开一案的行政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