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林*英诉被告**办事处认为强制拆除房屋行为侵权一案,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受理后,经协调,原、被告已达成和解协议。原告于2013年11月20日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行为属于自愿,其享有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林**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林**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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