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苏州市太仓地方税务局与广田电子**有限公司其他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广田电子精密模具(太**限公司因拖欠本企业职工的工资及其他工伤补偿款共计52万元,其所有的财产均已被本院执行局查封。经执行,共计执行到位39万元。尚不够职工工资及工伤补偿款的分配。被执行人目前已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上述执行款,本案目前无法继续执行。申请人苏州市太仓地方税务局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经裁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申请执行人苏州市太仓地方税务局2013年7月15日作出的太地税社保强征(2013)第27号《社会保险费强制征缴决定》,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裁判结果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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