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顾**与苏**中地方税务局、沈**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顾**诉被告苏州市吴中地方税务局、第三人沈**履行法定职责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后原告顾**向本院提交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苏州市吴中地方税务局、第三人沈**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顾**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顾**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顾**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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