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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与盐城市社会劳动保险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吴**诉被告盐城**保险中心信息公开一案,本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吴**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吴**申请撤回起诉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吴**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吴**负担(已交)。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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