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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与江苏省**监督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孙*丁诉被告江苏省**监督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本院于2014年11月4日受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孙*丁于2014年12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孙**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孙**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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