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镇江市**监督局非诉执行审查案件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案在审查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镇江市**监督局于2014年9月24日以被申请执行人已与其协调一致、且已自觉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申请执行人镇江市**监督局撤回执行申请。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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