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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与二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上诉称:本案属于《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也符合《行政诉讼法》第41条的立案条件。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受理本案。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上诉人黄**的诉请并非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原审裁定不予受理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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