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肥东县人民政府因信息公开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2014)肥东行初字第00067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肥东县人民政府自愿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自愿申请撤回上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肥东县人民政府撤回上诉,双方按原判决执行。
案件受理费50减半收取25元由肥东县人民政府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