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陈**、蔡**与肥东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纠纷二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肥东县人民政府因信息公开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2014)肥东行初字第00067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肥东县人民政府自愿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自愿申请撤回上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肥东县人民政府撤回上诉,双方按原判决执行。

案件受理费50减半收取25元由肥东县人民政府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