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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与蚌埠**管理中心一审行政裁定书2

审理经过

原告徐**要求被告蚌**管理中心支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行政纠纷一案,于2014年5月22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已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徐**于2014年1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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