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蚌埠**有限公司不服被告蚌埠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限期拆除决定一案中,因案情复杂,有关事项需协调处理,故本案中止审理。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六日
事处不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裁定书
聂**与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裁定书
向世才与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不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判决书
张*与怀远县人民政府、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不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裁定书
门志爱诉被告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政府行政确认一审行政裁定书
王*英诉蚌埠市城乡规划局行政许可一审行政裁定书
刘**与安徽**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一审行政裁定书
王某某、李**与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征收一审行政裁定书
原告张**与被告蚌埠市住房和建设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登记一审行政判决书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非诉执行审查案件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