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蚌埠市**责任公司诉被告蚌埠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确认拆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一案中,因案情复杂,有关事项需协调处理,故本案中止审理。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日
原告张**与被告蚌埠市住房和建设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登记一审行政判决书
蚌埠**有限公司与蚌埠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强制一审行政裁定书
李**与蚌埠市蚌山区雪华乡人民政府、蚌埠市蚌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强制一审行政判决书
余**与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撤销一审行政裁定书
聂**与蚌埠市公安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裁定书
杨**与怀远县人民政府一审行政判决书
吴**与蚌埠市蚌山区燕山乡人民政府一审行政裁定书
蒲**与蚌埠市蚌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一审行政判决书
原告王**与被告蚌埠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行政处罚一审行政判决书
廊坊荣盛**蚌埠分公司与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审行政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