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程*不服龙岩**民法院(2013)岩行初字第6号不予受理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程*于2014年4月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程*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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