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于2014年9月2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青城法罚决字(2014)B13号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完毕。
在审查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本院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4年5月13日作出青城法罚决字(2014)B13号行政处罚决定准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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