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非诉执行审查案件裁定书(2)

案件描述

本院于2014年9月2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青城法罚决字(2014)B13号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完毕。

在审查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本院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4年5月13日作出青城法罚决字(2014)B13号行政处罚决定准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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