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于2013年12月3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青建行处理字(2013)第1号行政处理决定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理完毕。
在审查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本院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青岛**委员会于2013年5月13日作出的青建行处理字(2013)第1号行政处理决定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青岛德胜**城阳分公司与青岛**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二审行政判决书
李**与青岛市城阳区社会保险事业处不履行法定职责二审裁定书
陈**与胶州市人民政府、胶州**源局二审裁定书
王**与胶州市公安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二审判决书
房**、李**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行政处罚再审裁定书
由学*与青岛市规划局行政许可二审判决书
刘**与青岛市规划局行政许可二审判决书
青岛富**程有限公司与青岛市崂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二审判决书
青岛**有限公司与青岛市崂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二审判决书
袁军民与青岛市**理中心不履行法定职责二审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