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青岛**委员会非诉执行审查案件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于2013年12月3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青建行处理字(2013)第1号行政处理决定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理完毕。

在审查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本院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青岛**委员会于2013年5月13日作出的青建行处理字(2013)第1号行政处理决定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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