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石化**局供水公司诉东营市**管理局污水行政裁决纠纷案(指定管辖)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石化**局供水公司不服东营市**管理局作出东政公用缴字[2007]3号《污水处理费缴纳通知书》的具体行政行为,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2008年3月3日受理后,经评议,依据《最**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项、第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指定垦利县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八年三月三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