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石化**局供水公司不服东营市**管理局作出东政公用缴字[2007]4号《城市公用事业用水附加费缴纳通知书》的具体行政行为,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2008年3月3日受理后,经评议,依据《最**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项、第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指定垦利县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八年三月三日
李**申请赔偿决定书
吕**与东营市河口区义和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二审裁定书
吕东洲东营市河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一案二审裁定书
时艳红诉东营经**理委员会、李**房屋改造、征收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于**与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二审判决书
崔**诉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标行政批复纠纷案(指定管辖)
曹*香诉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标行政裁决纠纷案(指定管辖)
东营**办公室与山东海**有限公司防费行政征收纠纷执行案
东营**办公室与山东创**有限公司防费行政征收纠纷执行案
东营**护局与东营市**有限公司环境行政处罚纠纷执行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