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烟台高**有限公司诉被告烟台高新**理委员会行政强拆一案,本院经审查于2014年11月25日立案受理,原告请求确认被告的强拆行为违法。
本院认为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由山东省**人民法院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由兆*与二审行政裁定书
莱州**有限公司与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二审行政判决书
山东**限公司与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一审行政裁定书
杜**与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一审行政裁定书
烟台永**限公司与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一审行政裁定书
李**与招远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事业处行政给付二审行政判决书
烟台龙**有限公司、烟台**有限公司与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行政征收、行政强制一审行政裁定书
烟台龙**有限公司、烟台**有限公司与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烟台市芝罘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一审行政裁定书
林**与栖霞市人民政府一审行政裁定书
烟台高**有限公司与烟台高新**理委员会一审行政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