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日照市**材公司与日照市国土资源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日照市**材公司诉被告日照市国土资源局、第三人王**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了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移交日照**民法院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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