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刘**诉乐陵市教育局教育行政处理上诉一案中,认为本案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向上级人民法院请示。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王**、王**与武城县人民政府二审行政裁定书
代新华、宋**与武城县人民政府二审行政裁定书
田**与武城县人民政府二审行政裁定书
张*与齐河县公安局二审行政裁定书
李**与临清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一审行政判决书15号
临邑**限公司与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二审行政判决书
宁津**有限公司与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王**行政确认二审行政裁定书
石*、奚振江与山东德州**理委员会不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判决书
李**、李**等一审行政裁定书
卢**与聊城市东昌**资产管理委员会一审行政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