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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与乐陵市教育局教育行政处理二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刘**诉乐陵市教育局教育行政处理上诉一案中,认为本案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向上级人民法院请示。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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