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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中华诉中牟县公安局信访处理答复二审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赵**因中牟县公安局信访处理答复一案,不服中牟县人民法院(2015)牟行初字第18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向本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请求撤回上诉、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赵**的撤诉申请不违背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2000)8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准许上诉人赵中华撤回上诉;

二、准许原审原告赵中华撤回起诉;

三、一审裁定视为撤销。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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