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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风歧诉郑**管理委员会上报、操控征地违法一审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武风歧诉被告郑州高新**理委员会上报、操控征地违法一案,向**提起诉讼。本案在庭审中,原告向**提出撤诉,并提交了书面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武**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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