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河南**限公司与郑州**族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建筑许可证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限公司诉被告郑州**族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撤销建筑许可证一案中,原告河南**限公司于2014年3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河南**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河南**限公司撤回起诉。

诉讼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河**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