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限公司诉被告郑州**族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撤销建筑许可证一案中,原告河南**限公司于2014年3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河南**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河南**限公司撤回起诉。
诉讼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河**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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