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新乡**监督局与河南**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新乡**监督局申请执行河南**限公司行政罚款纠纷一案,本院2014年9月29日作出的(2014)新中行执字第25号行政裁定书,2015年1月7日立案执行,2015年1月8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案件受理后2015年6月3日被执行人河南**限公司自觉履行80000元,现申请人新乡**监督局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和第二百五十八条。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2014)新中行执字第25号行政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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