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高红莲诉被上诉人濮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行为违法一案,不服华龙区人民法院(2014)华法行初字第10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上诉人诉称
在审理中,高**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经审查,高**撤回上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一审原告)高**撤回上诉。
本案二审诉讼费均减半收取为25元,由高**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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