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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与西华县公安局行政不作为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起诉人邓**向本院递交起诉状,诉称:2005年4月2日下午,其母亲被王**驾驶的机动三轮车撞伤,后经医治无效于当年9月27日去世。肇事后王**逃跑,西华县公安局一直未将其抓获。经我多方查找,得知王**线索,并于2012年11月上旬向西**警大队报案,其却以种种理由不予受理。2013年12月10日,西华县公安局派人通报案件情况,称该案原始卷宗丢失,基本成死案,可以给一定补偿,但因分歧较大,未达成协议。西华县公安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未积极对犯罪嫌疑人及肇事车辆进行追查,该立案不立案,又将相关档案丢失,依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要求西华县公安局赔偿107.3万元。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本案中,起诉人诉称西华县公安局不积极进行侦查、不予立案等所涉及的侦查、立案行为,系刑事诉讼法对公安机关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邓**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周口**民法院。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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