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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因房屋登记纠纷一案二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张**因房屋登记纠纷一案不服方城县人民法院(2010)方行初字第69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上诉人张**及其委托代理人王**、被上诉委托代理人彭**、刘**、一审第三人白焕及其委托代理人贾**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方城县人民法院(2010)方行初字第69号行政判决。

二、发回方城县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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