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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与邓州**理局房屋行政登记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卢**不服邓州**理局为第三人发放的邓*第307031208号、307031209号、307031210号、307031211号房权证书,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已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因第三人曾霞涉嫌刑事案件,该案件正在刑事侦查阶段,致第三人曾霞在本案开庭时无法到庭,故原告对本案暂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卢**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卢**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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