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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与湖北**境保护局环境保护行政管理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柏**因政府信息公开一案,不服湖北省**民法院(2015)鄂**行终字第00010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称/抗诉机关称

再审申请人柏*飞申请再审称:其所申请的关于对黄石凯**限公司进行书面核查和实地检查的档案记录以及该公司生产期间废气废水排放检测报告、分析情况不属于国家秘密,请求依法改判确认被申请人故意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公开上述信息。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再审申请人柏**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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