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陶**与湖北省谷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电讯行政管理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陶**因诉湖北省谷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不履行档案管理法定职责一案,不服湖北省**民法院(2014)鄂**行终字第00049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称/抗诉机关称

再审申请人陶**申请再审称:被申请人作为招工档案的审查批准机关,有义务改正其中的错误,请求依法撤销原审裁定,判令被申请人纠正档案错误。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陶**作为集体企业职工,其档案并非由被申请人湖北省谷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保管,同时也没有法律法规授权该局对档案错误进行纠正,所以,不能认定该局有改正档案错误的法定职责,原审据此驳回陶**的起诉并无不当。

综上,陶**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四)项的情形。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驳回陶**的再审申请。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