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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与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二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孙**因诉被上诉人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硚口区政府)房屋强制拆除及行政赔偿一案,不服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2015)鄂汉阳行初字第00023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孙**以其已与武汉市**管理办公室达成征收补偿协议并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和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孙**已与武汉市**管理办公室达成征收补偿协议并履行完毕,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其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和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准许上诉人孙**撤回上诉;

二、准许原审原告孙**撤回起诉;

三、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2015)鄂汉阳行初字第00023号行政裁定视为撤销。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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