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李**等与武汉东**管理委员会行政确认二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上诉人李**、李**、沈*、李**、李**、董**、凌**、吴**、李**被上诉人武汉东**管理委员会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一案中,上诉人李**等9人自愿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李**等9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其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李**、李**、沈*、李**、李**、董**、凌**、吴**、李*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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