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杨**因诉武汉市**政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及行政赔偿一案,不服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2015)鄂硚口行初字第00059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杨**于2015年11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杨**申请撤回上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杨**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朱**与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一审行政判决书
邢*能与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一审行政判决书
伍**与武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二审行政判决书
黄*之与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判决书
诉讼代表张**、诉讼代表徐进军等与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武汉市东西湖区重点项目和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行政征收一审行政裁定书
朱**与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行政征收一审行政判决书
叶*与武汉**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登记管理二审行政裁定书
朱*与武汉市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裁定书
胡**与湖北省国营武湖农场土地征用补偿行政裁定书
叶**、叶**与武汉市硚**办公室城建行政管理行政裁定书